
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,4月21日上午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受关注的“上海3岁男童被虐致死案”一审宣判,对被告人赵雨蝶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;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法院查明了哪些事实?判决的依据是什么?对被告人数罪并罚,判处死缓,释放了怎样的司法信号?
法院公开的审理查明信息,再次让人感到揪心、愤怒。2024年7月至8月23日,被告人赵雨蝶在与男友黄某理及黄某理3岁的儿子黄某某共同生活期间,以孩子顽皮不听话等为由,频繁采用殴打背部、臀部、腿部等处及牙咬腿部等方式实施虐待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赵雨蝶虐待年仅3岁的家庭成员黄某某,情节恶劣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,虽如实供述虐待的犯罪事实,但不予从轻处罚,以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。
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虞浔表示:“关于虐待罪,刑法第260条规定,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,以打骂、冻饿、禁闭、强迫过度劳动等方式,长期、持续地进行肉体或精神摧残,情节恶劣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2024年8月24日傍晚,赵雨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开放式公园内,因不满黄某某乱跑,多次用手拍打他的头面部,并用树枝抽打、用脚踢踹孩子身体的其他部位。其间,她还将黄某某从河道岸堤下斜坡拎甩至堤面,致孩子侧身倒地后头部撞击地面。当日20时许,黄某某在家中昏迷倒地,赵雨蝶将他送至医院抢救,抢救无效,同年9月4日死亡。经鉴定,黄某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,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;孩子事发当晚就诊时不同部位的伤情鉴定两处轻伤一级、两处轻微伤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赵雨蝶故意伤害黄某某致其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虞浔说:“关于故意伤害罪,刑法第234条规定,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,构成轻伤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;构成重伤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。”
法院认为,赵雨蝶明知拍打、用力拎甩一名3岁幼童可能导致的伤害后果,依然实施了相关行为,直接导致黄某某因此而死亡。赵雨蝶作为黄某某父亲的同居女友,在共同生活期间非但没有妥善照顾好年仅3岁的黄某某,反而以拎甩等方式故意伤害幼童,致其死亡,即便她有施救行为,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依法仍应予从严惩处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雨蝶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一审法院决定对赵雨蝶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释放了怎样的司法信号?
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:“虐待罪,致人重伤死亡的才两至七年有期徒刑,最高也就是七年有期徒刑。本案对被告人按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,尤其是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,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体现了司法机关强化未成年家庭保护的鲜明态度。”
3岁幼童被虐致死案发生后,很多人都说,如果早点有人发现被害幼童身处困境就好了……人们在同情被害幼童的悲惨经历的同时,也在讨论,对监护人或共同生活的人虐待未成年人这样的情况,社会发现机制、强制报告制度如何落地,避免悲剧的发生?如何“早发现、早介入、早保护”?对于困境儿童、未成年人,我们还能做些什么?多做些什么?
2021年6月1日修订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,已经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规定,要求国家机关、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及公职人员,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,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,或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,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。虞浔认为,要推动制度、机制的精细化、体系化建设,强化刚性约束。
虞浔表示:“进一步细化发现机制、强制报告的主体与责任边界,明确判断标准。确立‘合理怀疑’标准,凭职业常识和理性判断认为存在侵害可能即可上报,无须确证,降低‘报告’门槛。”
虞浔说,要提升“事前预警”,就要解决好“不愿报、不会报”的问题,关键在于强化报告主体的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。
虞浔进一步说:“要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保护,就要加强协同联动,构建‘六位一体’保护大格局,改变‘多主体负责、无主体统筹’的现状。搭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,从而整合线索接收、流转、处置、反馈等全流程数据,实现公安、检察、教育、民政等部门信息实时互通,打破‘信息孤岛’,推行‘线上平台+书面流转’的规范化协作模式。”
生活中哪些迹象可能提示儿童处于风险?如果发现了线索,如果对未成年人的处境有所怀疑,我们该怎么办?广东省广州市政协委员、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郑子殷说,孩子不会无缘无故地“不对劲”。当他们可能受到伤害时,身体和行为会发出求救信号,需要我们用心去“看见”。
郑子殷表示:“比如身体伤痕、总显得脏乱、营养不良;情绪骤变,活泼的孩子突然胆小沉默,莫名害怕某人某地,频繁做噩梦、食欲差。还有行为异常,有来历不明的钱财,总躲着家人,还有监护人冷漠,对哭闹、受伤的孩子不管不顾,这些都是危险信号。我们发现之后,报警或报告,同时注意保护隐私,绝不传播孩子照片、姓名等隐私,避免二次伤害。”
本案中,司法机关没有对孩子的亲生父亲追责,因为没有证据反映黄某某的父亲存在参与、隐瞒、纵容赵雨蝶虐待黄某某的情况。
虞浔说:“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时,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多方面的,包括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。具体承担何种责任,需根据家长的行为性质、情节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。”
对于困境儿童父母监护失职的法律责任及防范方案,专家建议构建多部门联动协同体系,形成“发现—评估—干预—回访”闭环,尝试推出线上指导平台,同时强化法律约束与司法督促。
“法院、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,可对失职父母依法发出‘家庭教育指导令’或‘督促监护令’,明确其履行抚养、教育、陪伴等具体义务。推广‘分级分类’干预机制,对低风险家庭采用电话回访,中高风险家庭联合社区、学校实地回访的形式,动态调整司法的干预力度。通过推出个性化干预方案,提高对儿童不同情形的指导,从而实现修复亲子关系、改善管教方式。”虞浔说。
当孩子陷入困境,他们往往不知如何呼救。我们要引导未成年人知道如何保护自己。记住一些求救、求助电话。比如,生命通道:110、119,遇到紧急危险可拨打;12338(妇女儿童维权热线):提供法律咨询、心理疏导和庇护;12348(法律援助热线):孩子受家暴、虐待申请援助,不受经济条件限制;12345(政务服务热线):在许多城市设有未成年人保护专席,一键转接。
(央广网)